〖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等相关旅游线路,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定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游;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代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我们将随时欢迎您的光临指导。
咨询电话: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必须安排导游吗?
各位旅行社负责人,你最近操作的旅游团,都安排了持证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一定、看情况,或者游客同意就可以不派,那么请你务必停下手中的工作,仔细阅读这篇文章。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且没有商量余地。无数旅行社已经用真金白银的罚款,为这个认知误区买了单。
一、先看案例
我们先看几个近年的真实案例,它们都来自各地文旅部门公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一:出境游不派领队
2025年,福建某国际旅行社组织2名游客参加“巴厘岛”出境旅游,提供了机票、酒店、用车等旅游服务,但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处罚:福建某市文旅部门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对旅行社罚款5000元,并对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元。
案例二:入境游不派导游
2025年,四川某国际旅行社在接待一个入境旅游团队时,未按规定安排导游全程陪同。
处罚:成都市文旅部门认定其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罚款5000元。
这些案例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在出境和入境团队旅游中,不安排领队或导游,不是经营策略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行政处罚。
也许你会疑惑:“现在自由行这么多,游客自己都能出国,为什么跟团就必须强制配领队导游?”“我和客人签了协议,他们自愿放弃,也不行吗?”
答案是:不行。
接下来,我们从法律根源上彻底讲清楚。
二、法律红线
这是所有问题的核心。
法律规定并非一刀切地要求所有旅游团都必须配备导游或领队,而是根据旅游团队的类型和出入境属性,划出了清晰的是与否。
(一)出入境团必须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1.组织团队出境旅游,必须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什么是领队?指取得导游证,具备相应条件,并与出境社订立劳动合同,代表旅行社为出境团提供全程陪同、协调服务的人员。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2.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必须安排导游全程陪同。
什么是导游?指持有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全程陪同是关键
也就是说,从团队集合开始,到行程结束解散,领队或导游必须一直在岗。境内段转机、乘车等环节也不例外。
4.为什么不能协商放弃
因为这是法律强加给旅行社的义务,属于行政责任范畴。即使旅行社与旅游者白纸黑字签订《自愿放弃领队、导游服务协议》,该协议在民事层面可能有效,但不能免除旅行社的行政违法责任。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处罚依旧。
5.“机加酒”自由行算不算
旅行社行业内常有误区,认为“机票+酒店”的自由行产品不属于团队游。
但根据法律和实践认定,只要旅行社以包价形式(即预先安排行程、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提供了两项及以上服务(如机票+酒店),即构成包价旅游合同。
对于“机加酒”到底属不属于包价旅游不是我们本篇文章的重点探讨内容。直接给大家说结论:目前实务中行管部门倾向于将其列入包价旅游进行管理。因此,旅行社组织此类出境自由行,同样必须委派领队。
(二)国内团不强制要求
我国法律法规在境内旅游方面,给予了市场充分的自由度。组织境内旅游团队,可以不安排导游人员。
《旅游法》第三十六条只规定了出境和入境,并未对境内旅游作出强制要求。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境内团队是否需要导游,完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决定。
这意味着,旅行社可以推出无导游的旅游产品,只要合同约定清晰即可。
三、高频误区
在明确了法律制度设计后,我们还要警惕旅行社日常操作中的高频问题。
(一)用工作人员、管家、司机代替导游、领队
如果该人员未取得导游证,却在从事讲解、引导、协调等导游性质的工作,则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同样面临罚款。
合规做法:如果境内团约定不派导游,随团工作人员应明确其服务边界(如只负责协调联络,不提供景点讲解),避免被认定为“无证导游”。
我跟很多业内人士探讨,一些观点认为:境内旅游产品,旅行社只要宣传不写导游、合同中不含导游、未收取导游服务费,而是以向导、队长等工作人员代替,就可以达到合规目的。
我对此持保留态度。具体缘由为: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导游的定义来推导的话,“导游人员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也即导游活动或导游服务包含“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又根据“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的规定。
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旅行团中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属于导游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如不具备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活动,属于无证执业。
因此,我建议目前一些不提供的导游的境内旅行社,在自我管理的范围内要求公司的工作人员去考取导游证,从根本上解决违规问题。
(二)“司兼导”模式的风险
一些旅行社为节省成本,让驾驶员同时提供导游服务。若驾驶员无导游证,则同上,属于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此外,驾驶员分心也带来行车安全隐患。
合规做法:若采用此模式,必须确保驾驶员具备双证(驾驶证和导游证),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如驾驶员不具备导游证的,则不能宣传“司兼导”,而应明确表述为“司机兼向导”。
(三)边境旅游、港澳台旅游要不要派领队?
边境旅游在广义上属于出境旅游。尽管部分细则可能不明,但为稳妥起见,建议参照出境旅游规定,安排领队。
港澳台团队游亦同。
原创 Peter潘 解旅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垂询!
微信咨询①:xy18821710017 微信咨询②:13259990705
单位名称: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10730室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 周边游 西安周边游推荐 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主营国内旅游、外宾接待及西安周边旅游;专业承接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商务考察、会议培训、团建拓展等;其中红色旅游项目涵盖省内外所有景区景点,成功接待并服务过百余家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分支机构80余家遍布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等地;因企业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加盟!
旅游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同时又属于轻资产行业,投资小、风险低;简单易学、易上手;没有学历要求、没有经验要求,免费培训、指导!行业门槛低,适合小白创业和二次创业!
欢迎各地的有识之士能加盟到我们团队中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选择陕新旅,走遍全世界!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
联系电话:旅游咨询029-8720 0345,029-8720 9016;
联系电话:加盟热线029-8720 0337,029-8720 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