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定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游;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代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我们将随时欢迎您的光临指导。
◎ 旅行社“私交外转”责任谁承担?
前言
按照常理来讲,服务网点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为设立社组织、招徕游客,但如今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即某一服务网点收客后不一定是交给设立社,而是交给其他旅行社操作或者是接待,也就是旅行社常说的“私交外转”。那么服务网点收客后直接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应该如何定性?一旦发生问题,责任又应该由谁承担?想要厘清这个问题应首先弄清服务网点的性质。
01服务网点的性质
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依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服务网点是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较为单一、狭窄,仅能从事招徕、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活动;其不同于分社,因为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则比较全面,分社可以经营总社已经获批的全部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事项。
02服务网点“私交外转”一般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由上述分析可知,笔者认为服务网点是带有“依附性”“专属性”的,即其产生的目的在于服务设立社,为设立社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除了咨询和招徕,服务网点不得从事其他旅游经营业务。
如果服务网点组织、招徕后,却将收到的客人转交给其他旅行社,那么其角色就从单纯的组织、招徕变成了一个类似组团社的地位,就超出了其本身的经营范围,我们一般称之为“私交外转”,在法律上定性,一般是认为服务网点的上述行为构成超范围经营。最为常见的就是,许多门店、门市部为了利益的最大化,用多个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供应商系统等私交外转,这就属于非常典型的超范围经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门店自身的私利心,另一方面也是旅行社总部疏于管理。
对于超范围经营的罚则,在《旅行社条例》中有涉及,根据《旅行社条例》第46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03服务网点出现超范围经营后就只处罚服务网点?
依据现有的案例,旅行社服务网点可以独立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依据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107行初66号行政判决书。法律上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旅行社总社的分支机构。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虽然与旅行社分社不同,但其与分社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以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相关原理进行分析,即其可以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参与诉讼,只是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当其有财产时,债务应先由其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总社承担。所以行政机关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也有相关案例,在服务网点发生超范围经营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设立社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对其罚款十万元,并且将与服务网点合作的地接社认定具有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的行为,按照《旅游法》第97条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笔者在此对地接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持保留意见。
结论
综上所述,今天的分享实际上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虽然目前已经有服务网点独立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案例,但是旅行社总社仍不能掉以轻心,相反地,设立社应加强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切莫认为服务网点可以独立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那么自己就万事大吉。设立社仍应明确,即便服务网点可以独立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但当其不能完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设立社仍要承担补充责任。所以设立社应建立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来约束自己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否则,设立社面临的不仅是损害自身企业形象的结果,更有可能会为不着调的服务网点“兜底”。
除此之外,与服务网点合作的地接社及操作社也应注意行政责任的风险,虽然目前对于超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对象仍着重于服务网点本身,但是也有少量案例执法人员连同与服务网点合作的地接社一同处罚。
本文作者 王瞳旅游独角兽成员 转自 旅游独角兽公众号2025年05月27日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垂询!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 周边游 西安周边游推荐 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主营国内旅游、外宾接待及西安周边旅游;专业承接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商务考察、会议培训、团建拓展等;其中红色旅游项目涵盖省内外所有景区景点,成功接待并服务过百余家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分支机构80余家遍布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等地;因企业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加盟!
旅游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同时又属于轻资产行业,投资小、风险低;简单易学、易上手;没有学历要求、没有经验要求,免费培训、指导!行业门槛低,适合小白创业和二次创业!
欢迎各地的有识之士能加盟到我们团队中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选择陕新旅,走遍全世界!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
联系电话:旅游咨询029-8720 0345,029-8720 9016;
联系电话:加盟热线029-8720 0337,029-8720 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