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常识

◆游客已获赔超14万元还索赔?这次,旅行社没错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等相关旅游线路,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定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游;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代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我们将随时欢迎您的光临指导。

咨询电话: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

◆游客已获赔超14万元还索赔?这次,旅行社没错 | 周法

跟团游意外摔伤致2处十级伤残,游客将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一并起诉索赔,法院最终驳回游客的诉求,旅行社无责。

01意外  回家前摔倒酿2处十级伤残  要求旅行社邮轮方赔偿

蒋女士与丈夫计划以邮轮的方式到日本旅游。通过旅行社,他们了解到皇家加勒比游轮“海洋量子号”邮轮的一款“上海-冲绳-上海5天4晚”的旅游产品,甚是心仪,便通过旅行社购买了该产品,双方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

5天的行程景色优美体验良好,可以说是一场完美的旅途。但怎料,行程至最后一天,邮轮都已经靠泊中国上海港了,蒋女士跟随丈夫自露天甲板步入室内船舱后摔倒,痛苦万分。经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蒋女士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当日上海天降小雨,蒋女士主张自己摔倒是由于邮轮方防滑装置、警示标志缺失造成,因此要求皇家加勒比游轮进行赔偿。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蒋女士和丈夫将皇家加勒比游轮同旅行社一并起诉至法庭。

02争辩  旅客自付全责 还是两个被告未尽义务

蒋女士一方认为,皇家加勒比游轮为此次旅游提供服务,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相对方,二者均未尽到对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蒋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辩称,邮轮船票由某旅游公司向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购买,旅行社与该旅游公司订有旅行社委托代理协议“海洋量子号”邮轮持有挪威船级社出具的客船安全证书,具备安全性。

同时,皇家加勒比游轮表示已经采取多项举措保障旅客安全,包括在邮轮甲板与船舱分隔处铺设地毯加开鼓风机以吹干地面等。此外,当日并无其他游客摔倒,蒋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适当注意义务,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是自身过失导致,因为自己的损失负责。

并且,在得知蒋女士摔倒受伤后,皇家加勒比游轮尽到救助义务,并垫付了超14万元的医疗费用。皇家加勒比游轮主张,如最终法院认定皇家加勒比游轮承担赔偿责任,应抵扣该笔医疗费用。

被告的旅行社辩称,旅行社与蒋女士成立合同法律关系,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诉请基础为侵权法律关系,故旅行社不应列为本案被告。此外,旅行社仅负责组团,地接社为某旅游公司,带船导游也是该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整个旅游过程全程没有旅行社的人员参与。因此,旅行社不存在过错。

03宣判  旅行社不存在过错 两被告均无需支付额外赔偿

法院认为,两位被告的确有义务提示旅客乘坐邮轮相关的特殊风险,但天雨路滑、小心行走是日常生活的基本常识,并非邮轮旅游所特有的安全风险。因此,无需两被告做出特别提示

皇家加勒比游轮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保护原告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等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针对本,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已采取了必要的防水防滑措施,蒋女士作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乘坐邮轮过程中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酿摔倒构成实际伤残的主要原因系自身导致

但法院也指出,皇家加勒比游轮仍可通过室内放置安全警示牌、增加地毯长度等措施来降低游客不慎摔倒的风险,所以皇家加勒比游轮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综合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与原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承担本起事故20%的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女士与旅行社订立的出境旅游合同为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是组团社,某旅游公司为地接社,皇家加勒比游轮与某旅游公司存在船票销售合同关系,实际提供了邮轮游览服务,是协助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

针对旅行社一方所主张的自身是受某旅游公司委托,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一事,法院认为,旅游合同中并未记载某旅游公司的信息,也没有旅游公司的签章,同时,旅行社也未能举证证明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知晓合同相对方为某旅游公司,旅行社仅仅是某旅游公司的合同签署代理。

因此,法院认为旅行社的抗辩不能成立。对于蒋女士所遭受的人身损害,蒋女士既可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主张侵权责任。

针对蒋女士主张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说法,法院认为,要求旅行社导游在乘坐邮轮期间始终伴随原告或团内任何成员左右,并时刻进行指引,超出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

此外,旅行社选择的“海洋量子号”邮轮符合客船安全要求。因此,旅行社就蒋女士意外摔伤不存在过错

但由于履行辅助人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就蒋女士的身损害应承担20%的责任,蒋女士也可以要求作为组团社的旅行社在皇家加勒比游轮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蒋女士因摔倒事故产生医疗费、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93445.82元,认定精神损害赔偿1200元、鉴定费2600元、律师费3000元。综上,根据责任比例,法院判处旅行社和皇家加勒比游轮双方共向蒋女士赔偿人民币65489.16元。

但由于皇家加勒比游轮此前已支为蒋女士支付了医疗费、辅助具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1936.02元,因此,两被告均无需再向蒋女士支付额外赔偿,法院对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蒋女士与皇家加勒比游轮均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不盲 来源旅业网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垂询!

微信咨询①:xy18821710017  微信咨询13259990705

单位名称: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10730室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 周边游 西安周边游推荐 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主营国内旅游、外宾接待及西安周边旅游;专业承接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商务考察会议培训、团建拓展等;其中红色旅游项目涵盖省内外所有景区景点,成功接待并服务过百余家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分支机构80余家遍布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等地;因企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诚邀加盟

旅游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同时又属于轻资产行业,投资小、风险低;简单易学、易上手;没有学历要求、没有经验要求,免费培训、指导!行业门槛低,适合小白创业和二次创业!

欢迎各地的有识之士能加盟到我们团队中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选择陕新旅,走遍全世界!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

联系电话:旅游咨询029-8720 0345,029-8720 9016;

联系电话:加盟热线029-8720 0337,029-8720 9549

点击查看更多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