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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游客死猪不怕开水烫,导游该罚,旅行社更该罚
9月26日,又一段导游训斥游客的视频在互联网上飞速传播。
视频标题很惊悚: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嘲讽不购物游客“死猪不怕开水烫”,揭示了导游强制购物、言语侮辱游客的恶劣行为。
【01】
这是一个香格里拉两日游的旅游团,涉事导游在第一天便高调宣称行程包含购物环节,强调“不要问是否存在强迫消费”;第二天,她又要求游客“不要空着手出来”,威胁“我有百种方式对付游客”“我挣你的钱不叫坑蒙拐骗,我觉得格局应该打开,永远都是不消费、死没良心的那个人让你受气”。
后来,该导游又辱骂未购物的游客“死猪不怕开水烫”,要求游客在下一个购物店“别装作不认识、死不要脸的样子”。
如此这般的羞辱是个人都不能忍,现在此事已经曝光,不消说这个导游肯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事实上,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对导游的后续处理,受辱游客们完全可以放心。
在这里,国家旅业网想再对游客朋友们提个建议:千万不要参加低价团。我们知道,上述这个香格里拉两日游的旅游团,团费每人仅280元,吃住行景点门票全包,且不说从昆明出发,就算是从丽江出发,这个价格也低了点。
报这种团的大体上分两类人,一是不清楚市场行情盲目相信旅行社的,他们比较冤,完全错付了宝贵的信任。二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甚至还有主动寻找低价团的,我们想说的话,是针对这第二类游客朋友的:
不要参加垃圾团,垃圾团里只有垃圾人,占这种便宜,除了自取其辱你得不到任何其它的,不值得。就算导游事后迫于压力会向你们道歉,也还是不值得。
【02】
过几天,导游一定会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向游客道歉,就像导游会被严厉处罚一样,毫无悬念。
但是,仅仅处罚涉事导游是不够的,我们认为,相关旅行社更应该被重罚。除此之外,明知这是个坑团,还要将客户推向火坑的某客栈,当然也不应该置身事外。
来看看这个旅行社和客栈都干了些什么吧。
根据网友实测,旅行社提供的“行业政策”中,不仅每条线路均有明确的返点,而且游客也被按照年龄、地域来划分等级,以对应不同的回扣金额。这一切,既像是明码标价,更像是明火执仗。
以上述香格里拉两日游的旅游团为例,根据旅行社的报价,每人团费280元,团里有两位游客是通过住宿的客栈报的名,所以旅行社需要向客栈返点500元。
也就是说,客栈充当了“牛头”的角色,而这两名游客,每个人的人头费是250元,那么,旅行社的实际收客价就只有30元——旅行社会做赔本生意吗?
当然不会,他们会把风险和黑暗转嫁给导游,这大概率也是本案中涉事导游为什么那么穷凶极恶的原因。
我们无意为导游开脱,只是人之初性本善,我们相信这位导游原本也和你我一样,是个普普通通的甲乙丙丁,至少不至于天生就是个坏种。那么,是什么让她变得如此狰狞的呢?
正好前几天国家旅业网的『周法』专栏登载了一个案例《导游起诉旅行社:收人头费,购物额不达标被罚款?退款!》,不妨来回顾一下,看看某些导游他们的生存环境是什么样的。
【03】
导游王某和北京市通州区某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带领36人的“欧洲四国13天”旅游团赴欧洲旅游。
这趟工作,旅行社不仅没向王某支付劳务费,反而将出发前王某向游客们收取的9900欧元(每人小费260欧元+酒店税15欧元)悉数收走,其中4900欧元为所谓的“人头费”,其余5000欧元“留做支付境外房费”。
注意这个“人头费”。就是说,导游受托帮旅行社带团,还得按照团队游客人数,给旅行社支付人头费,花钱买团带。
不仅如此,整个行程中,王某还需垫付境外房费、酒店税、餐费、高速费、停车费、司机的各项费用、景点门票、违章停车罚款、地接导游费等等费用,所有这些共花了他1.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0万余元)。
你看旅行社是不是很滋润?一边收着游客的团费,一边把团卖给导游再赚一笔,两头吃,稳赚不赔。
导游王某呢?没有劳务费,还要垫钱,他到底图什么?自然是游客在旅途中购物的返点——每名游客的境外收益和购物标准,旅行社已经在王某带队出发前同他约定好了,旅行社还与王某就“购物额不达标就罚款”的事宜签订了合同。
显然,游客的购物返点,也得旅行社先吃肉,然后导游才能喝汤。
王某不像上述香格里拉两日游那位导游那般没底线——虽然游客购物没达标,但他并未撒泼打滚威胁辱骂。他不能忍的是,自己不仅因为游客购物金额没达标,而被旅行社罚款1755.86元,他垫付的10万余元,旅行社也只报销了一部分。
王某于是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依据《旅游法》第38条,认为本案中旅行社安排王某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但向其收取“境外收益”或“人头费”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理的收费,应向王某悉数退还。
对购物未达标支付给旅行社的款项,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也应退还。
另外,关于王某在带队过程中垫付的费用,经法院核算后合理的部分,旅行社也应予以退还。
【04】
现在回看前述香格里拉两日游那件事,涉事旅行社是不是也收了游客的团费又向导游要“人头费”?是不是也惦记着从游客的购物花费中再吃一道?
至于那位导游,她是不是也如王某一样,花钱从旅行社那里买的人头?她是不是也要垫付整个团队一路上吃喝拉撒的费用?她是不是也跟旅行社签了“购物额不达标就罚款”的合同?
如果是这样,所有的谜团就都解开了。
如果是这样,我们希望,在严惩导游的同时,也要严惩涉事旅行社。
因为,在旅行社而不是导游主导的这个恶意满满的产业链中,就算天使来了,最终也会变成魔鬼。
在文旅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肃整治强迫购物,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当下,香格里拉这位导游还敢顶风作案,一切处罚自是咎由自取。更重要的是,彻底整治产生这种导游的土壤,还旅游市场一片清朗的天空。
撰写|西坝河 转自旅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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